

【被执行人】陈钦国
【住所地】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
【公民身份号码】33032619780103****
【被执行人】曾小葵
【住所地】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
【公民身份号码】33032619770629****
涉本院立案执行的(2024)粤1972执恢1016号案件。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8)粤1972民初2325号民事调解书,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如下:被执行人陈钦国、曾小葵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1174225.36元、利息(需计算至清偿之日止),暂合计1174225.36元。
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本院经审查决定,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:
悬赏范围
1.举报被执行人陈钦国、曾小葵个人合法财产线索,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房地产、汽车、企业股份、知识产权等有效的、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2.举报被执行人陈钦国、曾小葵的实际居住地(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)。
线索提供形式
书面提交。
赏金支付
1.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(本院未掌握的),并协助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,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实现金额的10%一次性支付。
2.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地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,由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向举报人支付5000元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唐法官、叶书记员
联系电话:0769-89889093、89889095、18566997761
执行机构: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
联系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5号
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
在全社会营造
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环境和氛围
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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